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高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取工程建设项目及审批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涉嫌收受贿赂256.5万元,并涉嫌违规投资61.25万元经商办企业。在收受贿赂中,高平有一次收受他人现金120万元,另有17次收受同一人的现金共计57.5万元。
近日,自治区纪委在全区通报了高平违纪违法案件。
高平,女,1956年6月出生,河北省大城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2000年8月开始,高平担任河池地区行署副专员、河池市副市长、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2009年11月任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09年12月任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纪检部门初步查明,高平在任自治区人防办副主任、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取工程建设项目及审批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涉嫌收受贿赂256.5万元,并涉嫌违规投资61.25万元经商办企业。
记者采访了解到,最近,自治区纪委已严肃查处高平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目前,高平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处理。
通报指出,高平作为一名厅级领导干部,身处重要、关键的岗位,本应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但她却沉迷于个人敛财,将自已的发财之路附着在党和人民赋予她的职权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高平在收受贿赂中,既有分17次收受同一人送来的共计57.5万元现金,也有一次性收受他人现金120万元,以至于装在纸箱里的120万元现金,高平自己一人不能一次性搬到家中。
高平甚至认为:“我不主动索贿,但帮人家的忙,人家感恩送上红包,这样应该问题不大。”在这种错误意识引导下,高平与他人进行权钱交易,最终走上违纪违法道路。面对自己所犯的错误,高平也认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准则执行不力,对身边出现的反面教材以及教训吸取不足。”(记者 卢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