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越秀区法院,24名团伙成员受审。 记者孟祝斌/摄
涉黑团伙保安竟唱主角
广州公审涉黑团伙24名成员,法庭上两头目互指对方才是“大佬”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一群娱乐场所的恶保安,为帮人“收数”,多次在广州闹市区绑架人质,带到市郊偏僻处殴打,逼被害人还钱。这群恶保安还自筹资金办了一家公司,明里是职业中介,暗里干的是“拉皮条”的生意。17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 法院开庭审理这起24人涉黑案件。法庭上,涉黑保安头目当场翻供,都不承认自己是“大佬”。
检方指控
纠集保安组涉黑团伙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09年起,被告人曹还港、李隆笼络一批保安和社会无业闲散人员,培养发展成为自己的亲信和“马仔”,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曹还港手下有保安段某君、李某谈等人,而李隆手下有保安田某元、刘某龙等人。李隆利用其实际控制广州点金国际俱乐部、地众海喷泉俱乐部保安队伍所形成的地位,指派保安田某元、刘某龙等人到喷泉俱乐部、点金国际俱乐部、云衫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和广州市登峰商业街担任经理、保安队长等职,以对保安经费进行承包的方式,对这些场所形成控制,谋取经济利益。
曹还港为了便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于2009年7月纠合四名保安共同出资,成立了广州市越秀区天行道商务服务中心,以该公司为掩护,专门从事抢劫、诈骗、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并约定对违法犯罪所得进行有组织的分配。
同时,曹还港联合李隆,为该公司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暴力支持。该涉黑团伙控制了广州市天河区 、越秀区的部分娱乐场所。李隆在点金国际俱乐部担任保安队长期间,还指使他人将2支霰弹枪、1支仿六四式手枪和24发霰弹枪子弹藏匿于俱乐部内,后被公安机关缴获。
典型案例
正午驾车闹市中掳人
2009年11月6日17时许,曹还港、李隆、田某元、刘某龙等人驾车前往白云区 均禾街,将被害人马某挟持上车,带至事前租赁的萝岗区 九龙镇 一平房里关押。其间,曹还港等人采取蒙眼、铐手、殴打等手段,抢走马某的银行卡内的人民币47500元,并让马某写下保证书和欠条。得手后,曹还港将被害人释放。
而更猖獗的劫持事件,发生在2010年1月17日,当日中午12时许,田某元等人来到天河区岗顶一家麦当劳餐厅内,在众目睽睽之下,将被害人符某强行拉到车上,带往萝岗区九龙镇关押,其间,对符某又打又吓,还抢走一部手机。
公诉机关指控,从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短短3个月时间里,该涉黑团伙连续多次在闹市中,将人挟持上车,带往萝岗区九龙镇或者白云区人烟稀少的平房关押,直至受害人交钱、写下保证书和欠条,才将其放掉。
职介网站竟然“拉皮条”
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间,曹还港等人在互联网上建立“皇廷国际俱乐部”、“点金国际”等违法网站,发布招聘服务员、保安员、私人助理等虚假信息,并在广州市越秀区 环市中路、白云区 丛云路、机场路等地设置办公地点用于面试应聘人员,以服装费、介绍费、红包等名义诈骗财物,收费200元至4000元不等,共诈骗得人民币一万多元,并以“试功”为名诱骗女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
该涉黑团伙还利用违法网站,以介绍工作为名,多次将应聘者介绍到广州、梅州 的酒店和夜总会卖淫,从中收取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介绍费。
庭审现场
“大佬”当庭互相指责
17日上午10时,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保安涉黑案件。开庭时,多名涉黑保安家属泪洒庭审现场,一名涉黑保安的父亲不停用残破毛巾擦着眼泪。
法庭上,曹还港、李隆 当场翻供,都不承认自己是“大佬”,并互指对方为“大佬”。
“2009年11月6日在白云区绑架马某是李隆叫我去的。我跟李隆的关系实际上不密切。”曹还港在法庭上说,他自己平时称李隆为隆哥,也只“帮过”李隆这一次。“我在的俱乐部有十个保安,我只是普通保安,不是犯罪组织头领。劫持马某的事情,李隆吩咐怎么做,我就怎么做。”曹还港表示,李隆是点金、地众海等娱乐场所保安经理,控制着这些场所的保安。
“我只负责考勤,监管服务员、保安。”法庭上,李隆否认自己是众娱乐场所的保安经理,更非涉黑组织头目。对于起诉书称曹还港等保安使用自己的吉普车去绑架一事,李隆辩称:“(绑架)由曹还港几个人做的,具体他们怎么做,我不清楚。被绑架的人后来交给曹还港一张信用卡,曹还港等人提钱,不是我指使的。最后把人押到九龙镇也不是我指使的。”至于为什么他的车会出现在绑架现场,李隆辩称是参与绑架的保安向他借的。
李隆还否认自己知道点金俱乐部里藏有枪支。“我没有指使他人藏枪,介绍他人卖淫事情我也不清楚。”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本报将继续关注。(文中涉黑人员、娱乐场所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