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市用户今起可办理ETC相关业务。当车辆经过收费站点时,ETC专用车道内信号发射与接收装置天线可对速通卡进行识别并自动扣费,通过ETC专用车道时车辆行驶速度不应高于20千米每小时。
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是通过“车载电子标签+速通卡”与ETC专用车道内信号发射与接收装置天线进行通讯,实现车辆不停车交纳高速公路通行费功能的全自动收费方式。“车载电子标签外形略大于手机,安装在前挡风玻璃后视镜后面,不影响司机视线”高速公路管理处郝处长告诉记者,今后将对车载电子标签进行技术改良,增加GPS导航和实时接收高速公路路况信息等功能,并对其外观做个性化处理,满足客户需求。速通卡是面向社会发行的专用储值卡,配合车载电子标签可用于ETC专用通道,也可独立作为非现金支付卡用于一般人工缴费车道,相关人员介绍,争取今年底实现可在银行充值。
速通卡发行时向用户收取押金30元,卡内充值的金额为百元的倍数。车载电子标签的销售和安装价格为400元。用户可到天津市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客户服务中心(河北区外环线16千米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院内)办理业务,咨询电话:95105105 (记者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