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日,本报“百姓民生热线”专栏关注旅游消费维权。据调查,老年人参团景点门票是否按优惠票价交费、旅游过程中临时添加购物及自费项目等问题在近来的旅游投诉中占有一定比例。旅游质监部门负责人提醒,游客与旅行社签旅游合同时要把自身的特别要求和关心的事项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热线中,老年人参团旅游时景点门票是否可按优惠票价交费颇受市民关心。日前,市民姜先生在本市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上海世博游,报名交费时旅行社并没有按照优惠票的价格计算团内60岁以上的老年人的门票费,姜先生及团内其他可享受优惠票的游客在旅行途中向导游提出退还世博会门票差价的要求,但至今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随后,记者查询了“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其中优惠票适用对象说明中明确指出,持有1950年12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老年人可享受优惠票。
对于享受景点门票优惠的老年人能否向旅行社索求退还门票差价的问题,市旅游质监部门负责人表示应根据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进行商定,倘若合同中有相关条款的注明,旅行社则应无条件退还门票差价。参团前,游客应认真细致地与旅行社签定旅游合同,将自身的特别要求和关心的事项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旅游途经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游购物的次数和停留时间,旅行社统一安排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需要游客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内容也应在合同中标注,一旦出现纠纷可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维权。 (记者曲彤 通讯员宝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