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病没有纸质处方,医生开的药等交费后才能知道,这是为什么?
患者:看病无处方,药价翻一倍
近日,河北新闻网接到网友投诉:“在鹿泉市人民医院看病,不给开处方,只有一个数字编号,交费后才知道医生给开了什么药,并且有的药品价格是外面药店的一倍甚至几倍。”此帖一发,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强烈反响。
为此,记者来到鹿泉市人民医院以病人的身份进行暗访。医生诊断后撕下一张小纸条记了几个数字,让记者去交费拿药。记者问:“不需要开个处方吗?”医生回答:“不用,这里都是计算机联网,你的信息已经传过去了。”
在交费取药的过程中,记者看到,其他患者也都是拿着写有数字的小纸条交费取药。记者取的头孢呋辛酯片花14元多,但同一厂家的产品药店只卖7.5元。
物价部门:药品加成不应超过15%
就看病不开纸质处方的问题,记者咨询了鹿泉市卫生局。该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鹿泉市人民医院实行的是“电子处方”管理,一般不再出具纸质处方。而据记者了解,国家《处方管理办法》中规定,即使是电子处方,也应给患者打印纸质处方。对此,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不太清楚。
关于医院药品的定价标准,我省《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字(2007)第29号]中规定:“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驻冀中直、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的药品实际零售价格,要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15%加价率核定。”
记者据此对鹿泉市人民医院药品价格比药店高很多提出质疑,该院工作人员解释,医院的药品价格和药店不具有可比性,因为药品的进货渠道不一样,进价也不一样。医院的药品价格是经过石家庄市招标办统一招标确定的,并且在招标价格上又下调了20%,在此基础上再加成15%,是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对于无纸质处方问题,他表示医院就是这么规定的。(河北新闻网记者程燕燕)
链接:日前,记者再次与鹿泉市人民医院取得联系,该院政工科侯科长介绍,电子处方是为了方便患者就医,在患者的要求下医生可以为其开手写纸质处方。省卫生厅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电子处方不规范的问题,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