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因比自己大15岁的女友整日抱怨遭前夫殴打辱骂,30岁出头的男子怒火中烧,与女友合谋提刀将其前夫杀害,二人从此亡命天涯。日前,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行凶男子犯杀人罪、盗窃罪,女子犯杀人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东丽区妇女马某现年45岁,4年前与丈夫李某离婚,但仍住在一起。2007年,马某与比自己小15岁的山东来津男子袁某相识,进而发生恋情。其间,马某多次向袁某抱怨,李某经常酒后对其殴打谩骂。心怜女友被欺负,血气方刚的袁某听罢怒火中烧,二人遂商量要趁李某酒醉时将其杀害。
袁某购买了作案用的菜刀。2008年春节后一晚,马某告知袁某称李某已经外出。袁某下班后来到马家,藏入院内小屋里。夜深李某回家后,袁某趁机进入大屋,朝李某头、颈等部位猛砍数刀。李某死亡后,袁某用李某的棉衣清扫现场,并将衣服内6000元现金据为己有。袁某把作案工具丢弃在水沟内,与马某“亡命天涯”,公安机关侦查数月将二人抓获。
经鉴定,李某系被他人用菜刀类砍器砍击头部,致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死亡。据此,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袁某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000元;马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人共同赔偿被害人李某家属19.5万元。
宣判后,二人不服提出上诉。经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击水律师事务所林晶律师为袁某辩护。林律师提出,结合本案具体情节以及犯意并非袁某提起,恳请二审法院慎重审查。
日前,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袁某、马某经预谋杀害李某,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袁某作案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被害人财物据为己有,构成盗窃罪。共同犯罪中,马某提起犯意,提供被害人动向,告知袁某藏匿地点等;袁某积极参与预谋,实施杀人行为,故二人均系本案主犯。鉴于袁某并非提起犯意者以及本案具体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综上,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对马某、袁某的定罪;改判袁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余量刑部分均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