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从即日起到7月10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就是针对跨国公司的产品召回行为要一视同仁,不能再借口召回政策缺失对消费者内外有别。
【市场现状】
天津市家电类投诉居高不下
记者从天津市工商部门获悉,家电类投诉一直居高不下,去年家电类商品消费增速较快,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相对增多。去年家电类投诉以1407件的投诉总量,重回十大消费投诉热点榜首位。其中空调、电视比较集中。平板电视质量争议点多,鉴定复杂,退换货难度较大。其中涉嫌产品设计缺陷引发的消费投诉占到一定的比例,但因缺乏家电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这些投诉只能协调解决,维权困难。
【律师说法】
信息管理缺乏公开透明
针对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天津市凌宇律师事务所孙子文律师认为,召回规定从制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规定实施后,将填补我国家用电器行业召回制度的空白。但是,征求意见稿中也有多处规定不尽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予以修改。
对此,孙子文律师介绍说,草案中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将建立与家电质量安全有关的信息共享机制,但只是规定了质检系统内部的缺陷产品信息收集和处理机制,整个过程缺乏消费者和其他机构的参与,缺乏全程监督机制。之前,媒体曾经报道汽车召回信息不透明,相关汽车投诉不向公众公开的情况。
因此,建议设置第三方监督机制,全程监督缺陷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召回覆盖范围有限
草案中规定,实施召回管理的家用电器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调整、公布。对此,孙子文律师表示,应该对所有家电类产品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否则不但对家电生产企业不公平,而且也会留下后患,一旦不在目录的家电产品有产品缺陷,那么产品召回还是无法实施。
罚则过轻建议修改
虽然召回制度中对不实施召回的企业有明确的罚则,但是行政处罚最高3万的额度对于家电生产企业来说违法成本太低,孙子文律师建议应该加大处罚力度,甚至不应该设置处罚的上限,最好应该参照产品的销售数量,以及产品的总价计算处罚的金额,这样能够促使生产企业遵守召回规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