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郎明(化名)一直以为欠银行的钱不还,拖着就可以了事,可是当警察找上门的时候,他才知道事情严重了。昨天,余杭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郎明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08年3月,郎明办了三张信用卡。有了这几张卡,小伙子三天两头吃饭、唱歌,透支了,就拆东墙补西墙,从这张卡上透支钱来还另一张卡,一段时间下来,他欠下了一万多块钱的卡账。开始,银行上门要债,郎明就还上。后来他实在没钱了,从去年4月份开始就不还款了,再到后来手机索性停机了。
多次催款终于耗尽了银行工作人员的耐心,2008年12月7日,银行报警。当天,郎明在余杭经济开发区某旅馆内被抓获。
民警问郎明为什么要办那么多张信用卡?郎明的话有些雷人,他说,自己是无业人士,身边没钱的,要还信用卡的钱只好再去办理了其他银行的信用卡,才周转得了。
办理此案的法官说,近年来,类似郎明的行为非常普遍,有些人就通过办理多张信用卡,以不同信用卡间的透支所取得的还款时间的差别获取暂时的物质满足。
这里顺便请法官给法律认知较少的朋友补补课,根据法律,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属于“恶意透支”。大家在使用信用卡时,应注意还款日期,及时还款,别一不小心成了罪犯。
(记者 娄炜栋 余法检 郑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