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夏季到来,饮食卫生、噪音污染、环境卫生、用气安全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相关职能部门将如何维护市民权利?如何进行监管?即日起,本报“关注夏季民生生活”专栏将“聚焦部门执法”,本报记者以亲身体验的形式,跟随职能部门巡查执法,在炎热的夏日里,为市民生活筑起一道“绿色”的安全屏障。
同时,本报公布热线:28201234(早9:00—晚7:00),如果您在夏季生活里遇到了烦心事,如果您希望职能部门对哪些问题进行监管,请及时拨打热线向我们反映。
超市货架发现“过期”酱货
随着气温不断升高,食物中出现异物、变质等情况相对增加,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市超市、菜市场在食品卫生方面存在哪些问题?昨日,本报记者随工商部门进行了执法检查。
现场直击
问题1:散装冰糖不标生产厂家
上午10时许,记者跟随工商河西分局市场监督科和大营门工商所的执法人员,来到九龙路上的世纪联华超市,并直奔散装食品较多的区域。“市民夏季会饮用菊花茶解暑,冰糖也是必备品。”说着,执法人员拿起一包散装冰糖查看。这一看还真发现了问题,虽然冰糖的外包装上标注了包装日期、保质期及单价,但其生产日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都没有标注,“一旦这样的散装食品出现问题,消费者连生产厂家都不知道,很难维权。”
问题2:忘换标签酱货“被过期”
随后,执法人员又来到熟食酱货区,货架上的标注着实吓了执法人员一跳。“生产日期:2010年6月12日,保质期:一天”,这样看,超市出售的酱货早就过期了。经过询问,执法人员了解到,这些酱货实际上都是当天生产的,而货架上的标注却是以前的,始终没有更换。“标注是要随着食品更换的,半个多月前的标注还摆着,这不成了摆设吗了?”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区域整改,立即撕下不合格的标注,更换新标注。在随后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其他食品类商品均符合规定。
问题3:副食调料进货票据不全
副食调料、酒水饮料的安全问题备受市民关注,商家进货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有票据也是此次检查的重点。执法人员先后来到大沽路菜市场和一家食杂店,对商家的进货票据及是否索证索票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多数商家的进货票据符合规定,仅一家销售副食调料的商户提供的票据未有索证索票,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纠正。
消费提醒
买食品看好标注内容
留证据投诉打12315
工商部门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夏季购买食品时,要增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对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三无”食品要拒绝购买。不要到无证、无照摊点购买食品。在挑选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是否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对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食品要高度警惕。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保管好购物凭证、实物证据等,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拨打工商部门投诉、举报热线12315。
执法行动
“十查十看”防夏季病从口入
红盾执法月严查散装食品
即日起至7月24日,市工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安全、促规范,夏季散装食品安全红盾执法月”活动。根据部署,工商执法人员将实施网格化管理,每个执法人员都有一个管理区域,各工商所要在所管辖区域实现100%覆盖检查,哪个区域的管理出现问题,都要问责到人。针对夏季食品安全,工商部门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十查十看”为基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十查十看”主要包括:查经营主体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悬挂是否规范;查进销货票证,看经营者是否执行索证索票和“证票合一”台账制度,批发企业是否履行批发记录义务;查市场主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开办者,看是否审查入场经营者证照,是否明确入场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定期检查经营者经营环境、条件,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制止、报告,并建立管理档案等。
此外,查在售食品,看是否为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三无”食品;临期食品是否定期清理,是否按标签标注条件贮存、销售;查预包装食品,看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所载内容是否与食品相符,是否含有虚假、夸大、疾病预防治疗等内容;查散装食品,看是否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进口食品,看是否有中文标签、说明书和检验检疫证明,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查不合格食品,看是否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有处理记录台账;查经营场所、设备或设施,看是否与所经营的食品相适应,清洁、卫生,销售工具是否定期清理、消毒;查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看是否有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是否患有法律禁止的疾病。
不合格食品一律下架退市
记者了解到,为搞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下发了涉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市场巡查、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市场分类监管、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食品广告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等八项制度。为此,市工商局建立了坚持“抓源头、查流转、全程无缝监管”的工作机制。对于工商部门巡查中发现、消费者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将予以依法查处。对于确认的不合格食品,将予以依法下架、退市处理;对于出售假冒伪劣食品经营者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