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荆门一公司经理申请70余张信用卡,两银行员工充当“内鬼”帮忙套现,涉案金额高达600余万元。昨日,荆门市检察院依法对三人提起公诉。
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荆门人陈某注册成立两家公司,以公司招收员工为由骗取多人身份证复印件,分7次从荆门一银行办出70余张信用卡。随后,陈某开始透支套现。当卡内额度用完时,陈某找到该银行卡中心工作人员杨某帮忙。杨某将陈某所办信用卡账户信用额度调高到4万元至6万元不等(原本只有2万元额度),使这些信用卡账户达到300余万元的信用额度。
2008年8月起,陈某邀约该银行一支行客户经理龚某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等方式套取现金。同年10月,两人签订《委托还款协议》,约定:陈某持有的70余张信用卡在还款期限之前,由龚某负责足额还清当月透支余额(挪用公款),保证这些信用卡无不良信用记录;陈某按月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给龚某。据悉,陈某涉案金额高达600余万元,龚某从中获利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