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市七成以上用人单位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北京市残联昨天(5月27日)宣布,将表彰连续四年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人代表,贡献突出的单位将获10万元奖励。这是本市开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来首次进行大规模表彰,今后将每5年举行一次。
为了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市残联授予107家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先进集体称号,这些单位全部在2006年-2009年期间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其中10家突出贡献的用人单位将获得10万元奖励,另外97家优秀单位将获得奖励5万元。这部分奖励资金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企业必须使用在培训残疾职工、改善残疾人工作环境等方面。此外,还有30位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帮助残疾人就业的个人获得优秀个人称号,他们将获得市人保局发放的每人1000元的奖励。(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