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今日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信阳市建国以来最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宣判,被告人易仲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79475945.80元(近800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自1998年以来,被告人易仲民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高于银行的利率擅自非法吸收光山县城关镇、马畈镇、仙居乡、罗陈乡、殷栅乡、孙铺镇、北向店乡、罗山县周党镇等地居民的存款,达79475945.80元,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2003年以后,被告人易仲民在投资办厂严重亏损的情况下,明知自己已经无力偿还公众存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继续骗取他人资金,把吸收来的公众存款,高息向外借贷,造成25855050.70元巨额资金无法归还。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易仲民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9475945.80元,扰乱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易仲民在自己投资办厂严重亏损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资金达25855050.70元,数额特别巨大,造成众多被害人巨额资金无法归还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赵晖 潘再军 张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