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常年在网上购买一家公司的保健品,没想到最近上了当。这是今年1月22日开发区一位居民的遭遇。一名男子冒充快递员用假包裹骗走7000元货款后不知去向。近日,该男子在山东落网。
遭遇假快递被骗7000元
受害的老太太是一家保健品公司会员,常年通过网络买这家公司的保健品,每次都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送货,并由快递公司代收货款。这一次,“快递员”上门送货是下午5点左右,对方焦急,说快下班了,让老太太快点结款。老太太按惯例给了7000元,对方连钱都没点就走了。不久之后,老太太打开包裹,发现里边装的仅仅是26瓶廉价保健品和一堆报纸。
今年3月4日,这名“快递员”又出现在山东宁津,再次试图用假快件骗人。不巧的是,那位客户已经收到真快件了,“快递员”就此被识破并落网。初步认定,王某已用此手段先后在天津、河北、山东等地作案7起,其中5起未遂,共诈骗10000元。
快递业泄密投诉多查处少
据了解,王某走上犯罪道路与网络有关。2009年12月的一天,网友“一手数据”提供给他北京一家保健品公司的EMS快件信息,至此他自作聪明地走上了“致富”之路。
近年来,快递业日益发达,骗子用种种手段搞到快递信息,假冒快递员上门诈骗货款屡有得手。上网在百度中输入“快递泄露”四个字,能搜出59万余条信息,其中消费者投诉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多,因泄露信息被查处的少。可见,泄露个人信息已成为普遍现象,也成了不少有机会接触个人信息者的生财之道,但真正追究起来,却困难重重。
【调查】 个人信息网上明码标价
登录QQ输入网名“一手数据”,可以搜索到10余个网友,他们在网上叫卖股民、老板、车主、学生等个人资料和信息,并明码标价:车主信息,一条3元;业主信息,一条2元……
【提醒】 贩卖信息判刑3年以下
《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因举证难,因此规定获罪的案例尚未出现。(高立红 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