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日,市警备区、市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在全市开展了军服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遏制当前社会上存在的非法生产、销售、穿着、使用军服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非法生产、买卖军服等行为将被相关部门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罚款。
警备区供应处负责人介绍,目前市面上销售的仿制军服多以87式迷彩服为主,也有不少用07式数码迷彩图案制作的假军服。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服装市场、劳保用品市场,查处销售07式军服及其仿制品的行为;查处以“军服”“军品”“军需”等用语招揽顾客,以及利用军服做商业广告宣传、商业促销等经营活动。
【相关法规】
《军服管理条例》中规定: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应当与军服有明显区别;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影视制作和文艺演出单位的演艺人员因扮演军人角色需要穿着军服的,应当遵守军队关于军服穿着的规定,非拍摄、演出时不得穿着军服。对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于海珍 吴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