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一男子被人从南方派来运送毒品以赚取好处费,天津买家提货后则卖给瘾君子。日前,两名男子在天津市河东区法院受审,分别以运输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9年6月中旬,天津市男子张某汇款5万元给广州卖家欲购毒品。下旬,卖家在火车站将事先准备好的一包毒品和1000元钱交给“马仔”赵某(广东籍),令其将毒品带到天津交给张某,并答应等其从天津回广州后再给1000元。赵某乘火车到达天津后,乘出租车前往汉沽,在张某家门口将毒品交给他。交易完成后赵某乘出租车离开,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张某拿到毒品后准备卖给隐君子胡某、李某,外出送毒时被民警抓获。经鉴定,赵某给张某毒品含海洛因成分,重99.38克。同时,警方在赵某家中查获部分白色晶体,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冰毒),重30.13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纪,贩卖毒品,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赵某运输毒品,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50000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10000元。(记者解金钊 通讯员王琪 范立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