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冯先生的住房北、西、西南三面陆续建造6座超高建筑,把冯先生所在的楼宇“包围”起来。为了讨回“采光权”,冯先生一纸诉状将开发商推上被告席。日前,天津河西区法院一审判令开发商一次性给付冯先生补偿费2万余元。
2005年3月,冯先生购买了天津河西区一所公寓4层的房屋一套。2006年4月,某开发商在其所购住房西南侧、西侧、北侧开始建设6座高层住宅小区项目。该项目6座高层住宅的布局形成扇形。2008年9月,冯先生以开发商侵害其健康权、隐私权等为由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房地产公司赔偿其房屋贬值损失6万余元,赔偿因诉讼而支付的评估费2923元。
冯先生诉称,挡住他家阳光的高层建筑是2007年建成的,自家的楼宇被“包围”后,他和邻居的房屋明显光照不足,冬冷夏热。从立冬到清明整天屋里见不到一缕阳光,白天都得开灯,通风甚至通讯都受到影响。高层建筑的玻璃反射还造成光污染,使其原有的居住、生活环境人为地遭到改变,家人精神上受到影响,也增加了生活成本,而且其居住房屋的价值明显贬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开发商一方则认为,公司作为依法注册的合法企业,依法取得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的《国家土地使用证》等各项批准文件,不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开发问题。建设施工也是严格依照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的,没有任何擅自变更的行为。
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层住宅开发建设的合法性毋庸置疑。通过现场勘察,6座高层住宅确对冯先生房屋南侧、北侧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造成一定影响,故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一次性给付原告冯先生补偿费人民币2万余元。(记者周苏晋 通讯员徐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