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天津蓟县一名男子没有驾驶证,大量饮酒后驾驶未经审验的机动车,结果撞到一棵大树上不治身亡。事后,其家属将男子“酒友”一家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日前,经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方在男子酒后驾车时未积极阻止,判决承担原告合理损失10%作为补偿。
蓟县青年小李和小梁本是朋友。4月中旬一晚,小梁邀小李到家中做客,小李驾车来到小梁家后,小梁与爱人共同陪小李饮用了一定量的白酒。酒后,小李独自驾车回家,途中撞在路边树上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交管部门认定,小李系饮酒后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审验的机动车,违反法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小李血液酒精含量为163.65mg/100ml。
事后,小李的妻子携刚满1周岁的儿子及已经70岁的公婆将小梁夫妇告上法庭,索赔抢救、丧葬、死亡赔偿、鉴定、交通、精神抚慰、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小李妻子认为,小梁作为小李的朋友没能尽到照顾责任,原告方经计算损失共30万余元,要求小梁夫妇承担一半,即15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小梁夫妇称,席间是小李强烈要求才让他饮用少量白酒,且其酒后驾车离开小梁家时神志正常。小梁认为,交通事故和自己无关,因为小李没取得驾照,也没有熟练的驾车技术。
日前,经蓟县法院、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两审,认为小李虽然在饮酒后于没有驾照情况下独自驾驶未经审验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承担全部责任,但其死亡时血液中酒精含量明显超标,证明在二被告家中饮酒过量。小梁在小李酒后独自驾车未积极加以阻止,亦未给予有效帮助,因此对其发生交通事故身亡所造成的损失应适当给予补偿。
经综合认定,原告合理损失为抢救、救护、酒精检验、死亡赔偿、丧葬、父母赡养、子女抚养费用,总计28.8万余元。法院终审判决小梁夫妇承担10%即28000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记者解金钊通讯员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