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十个严禁”问责暂行办法》发布,其中——工作时间聚众聊天将被问责
■《问责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机关工作人员有30种情形将被问责
■省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刹风整纪案件第二次新闻发布会”
■18起干部作风方面典型案件公布,在这些案件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占7起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使违反“十个严禁”的问责追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河北省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十个严禁”问责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机关工作人员有30种情形将被问责。
昨日,省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河北省干部作风建设年刹风整纪案件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18起干部作风方面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并通报了《河北省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十个严禁”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情况。
有30种情形将被问责
《问责暂行办法》将“十个严禁”内容细化为30种情形,规定有其中之一就将被问责。记者注意到这些问责情形非常具体,如: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脱岗空岗、聚众聊天等。
据介绍,《问责暂行办法》规定的问责方式包括告诫、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降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8种。上述问责方式除辞退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问责暂行办法》规定,干扰、阻碍问题调查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应当从重问责。
18起干部作风案被曝光
第一次全省干部作风建设年刹风整纪案件新闻发布会召开后,各级各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紧密围绕贯彻落实“十个严禁”,严肃查处干部作风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和纪律处分。
昨日的“河北省干部作风建设年刹风整纪案件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河北省监察厅副厅长张战英又公布了18起干部作风方面典型案件。这次公布的18起典型案件中,乱摊派乱收费的5起,不作为或乱作为的7起,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的6起。其中,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槐底法庭原庭长韩某玩忽职守、收受贿赂案被曝光。 (记者付聪)
■ 新闻链接
石市裕华区法院槐底法庭原庭长韩某案:2007年11月,韩某在任石市裕华区法院裕民法庭指导员时,负责主办刘某与孙某的离婚纠纷案。办案期间,韩某先后收取原告所送现金1万元、购物卡5千元,收取被告所送现金5千元。2008年11月,韩某调任槐底法庭庭长时,将该案带到槐底法庭并继续主办。截止到2009年2月,有关部门根据举报对其问题进行调查时,该案仍未办结。2009年4月,韩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
问责情形
(一)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拖延办理;
(二)不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等制度,致使应办事项无人受理,不予办理,未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
(四)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报”;
(五)违规向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或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
(六)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或采取强制措施;
(七)滥用职权、执法不公、徇私舞弊;
(八)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其他关系人谋取不当利益,或强令下级机关或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行使职权;
(九)违规指令单位或个人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培训等活动,借机收费或变相收费;
(十)违反规定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设置罚没处罚事项;
(十一)违反规定擅自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罚没范围、标准;
(十二)对已经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仍按照原定项目或者标准收费;
(十三)违反规定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十四)将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进行收费;
(十五)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只收费不服务或强行服务收费、搭车收费;
(十六)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十七)违反规定到企业集资或无偿占用企业钱物;
(十八)强行要求企业及下级单位订阅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
(十九)违反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收费站,擅自上路拦车、收费、罚款,超范围、超标准以及自立项目收费、罚款;
(二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二十一)用公款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
(二十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二十三)利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之机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
(二十四)用公款旅游或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旅游;
(二十五)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和使用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
(二十六)私自以借为名占用下级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车辆;
(二十七)无故迟到早退,屡教屡犯;
(二十八)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脱岗空岗、聚众聊天;
(二十九)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上网炒股、打游戏或非进行集体组织的打球、游泳等健身活动;
(三十)其他违反“十个严禁”规定应予问责的行为。
18个典型案例
1、威县违规要求新录用教师“捐资助教”案。
2、武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乱收费案。
3、隆化县荒地乡农业综合站站长张某乱收费及违反财经纪律案。
4、故城县农业局原副局长冯某乱收费案。
5、定兴县小朱庄乡派出所所长王某乱收费案。
6、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滨镇原党委委员、经联社主任、副镇长李某玩忽职守案。
7、容城县公安局八于乡派出所所长张某等人乱作为案。
8、张家口市桥西区国土资源局信访办主任牛某乱作为案。
9、邯郸市邯山区前优化办主任李某等人不作为、乱作为案。
10、肃宁县环保局副局长杨某不作为案。
11、南宫市环保局二中队队长魏某不作为案。
12、崇礼县红旗营乡副乡长杜某、纪委副书记闫某、林业助理张某不作为案。
13、大厂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乔某贪污公款案。
14、三河市李旗庄镇原党委书记、镇长张某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贿赂案。
15、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槐底法庭原庭长韩某玩忽职守、收受贿赂案。
16、邯郸县商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优化办副主任李某严重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案。
17、唐海县交通局运输管理站原站长孙某利用职权收取好处费案。
18、青龙满族自治县安子岭乡原武装部长杨某弄虚作假、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