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治平莅临天津滨海高新区民企天地伟业指导工作
滨海高新区打造全国最大的新能源产业基地,图为滨海高新区力神电池公司。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中国驰名商标揭晓,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地伟业”、“力神”榜上有名。此次,国家工商总局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天津共有11家企业上榜,并分获100万元的资金奖励,至此,本市共拥有驰名商标36件。
为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创立和保护自主品牌,天津滨海高新区推出了《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目前,滨海高新区已有赛象、力神、天地伟业等国家驰名商标及几十个天津市著名商标。这说明天津滨海高新区企业在自主创新有了进一步的突破成绩。滨海高新区要求品牌企业利用获得奖励资金“专款专用”,进行企业品牌的打造和宣传,鼓励企业进行商标注册、保护等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高企业知名度的同时,也进一步推出更多享誉国内外的“天津名牌”。
为确保天津市商标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天津市工商局副局长王禹做客天津政务网时强调,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商标战略推动体制。联席会议负责制定全市商标发展和创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规划,研究推动商标注册、确认商标品牌培育基地、督促指导各区县实施商标战略等工作。二是突出发展重点,强化商标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积极搞好商标战略与全市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的有效衔接,重点在资源优势明显的地区、优势比较突出的产业、技术领先的商品和服务中培育高知名度商标,在我市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分别形成若干个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群,将个体优势转化为行业优势。将商标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目标考核体系,大力支持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制定并实施地区和行业商标战略,完善商标扶持政策,推进自主创新和自主商标培育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三是完善支持政策,建立商标发展激励机制。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及经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本市商标权主体,继续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商标和域名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6〕60号)规定,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商标宣传、战略实施和专用权保护。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中国驰名商标揭晓 天津上榜企业达11家 创纪录
昨天(12月15日),天津11家被国家工商总局最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在市政府表彰大会上分别获得了100万元的奖励款。这是天津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最多的一次,也是全国奖励额度之最。至此,天津已拥有驰名商标36件。
此次天津被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有“寿比山”、“天地伟业”、“红三晶”、“双燕”、“天力”、“小站稻”、“春合”、“赛克”、“天工”、“力神”、“巨龙及图”。
此次驰名商标认定有三个新特点:一是驰名商标涵盖的范围从传统产品向高新技术产业转变。如“天地伟业”、“力神”被认定,改变了以往的认定结构,标志着天津高新技术产业逐步在全国占有主导地位。二是全国行业排头企业增多,驰名商标名副其实。如“寿比山”降压药,年产量在同类药品中是全国第一名,“天力”工程轮胎的产量在全国也是名列前茅。三是老品牌焕发了新活力。
昨天,天津还公布了《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天津市商标发展三年规划》和《天津市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委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对今后实施商标战略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作出部署。
今后,天津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对获得驰名商标、注明商标认定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用商标也可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贷款。【详细】
天津滨海高新区出台商标奖励办法督促企业宣传品牌
为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创立和保护自主品牌,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滨海高新区在本市首次明确提出,获得奖励的企业应制定企业品牌宣传计划,获驰名商标奖励的企业应将不低于30%的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品牌宣传。
据了解,《办法》及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的所有企业。《办法》规定,在2008年至2012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权主体,将获得区内100万元资金奖励;被认定为天津市著名商标的商标权主体,可获20万元奖励。同时,被认定为全国“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将获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获2万元奖励。此外,企业每申请一件注册商标,就可获得1000元一次性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有效期将截至2012年12月31日。
与此同时,实施细则规定,获得著名、驰名商标奖励的企业应制定企业品牌宣传计划,并在将计划报送工商高新区分局备案后尽快实施。同时,获得驰名商标奖励的企业应将不低于30%的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品牌宣传。
据工商高新区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滨海高新区已走出如赛象、力神、天地伟业等国家驰名商标及几十个天津市著名商标。此次最新颁布的实施细则中除对各项奖励的申报受理、审核及发放提出补充说明外,还在本市首次对企业获得奖励后的进一步宣传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企业利用获得奖励资金“专款专用”,进行企业品牌的打造和宣传,鼓励企业进行商标注册、保护等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高企业知名度的同时,也进一步推出更多享誉国内外的“天津名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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