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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不满吊销驾照 60天内可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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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12-11 12:54:34 |
概要:昨日,交管局对3名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人进行了依法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据了解,逾期不接受处理交通违法人为付德玺、驾驶证号120001491557,杨艺、驾驶证号120002200107,张路路、驾驶证号1105282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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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日,交管局对3名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人进行了依法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据了解,逾期不接受处理交通违法人为付德玺、驾驶证号120001491557,杨艺、驾驶证号120002200107,张路路、驾驶证号1105282220。
交管部门提示:当事人可在60天内到交管局查验科(河西区怒江道7号)接受处理,吊销驾驶证处罚60天后生效,当事人若对处罚有异议,可在处罚决定生效后60天内,向市公安局(和平区唐山道26号)提出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杨毅 王栋 张清 刘彩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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