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局昨天(12月2日)发布消息,09年全市畜禽产品质量更安全,市民可以放心食用。09年,天津投放农贸市场、超市的畜禽产品药残检测
合格率达100%,瘦肉精抽检合格率达到99.8%。天津自9月1日起实施《天津市畜牧条例》已满三个月,全市畜禽产品安全质量稳中有升。
记者从天津市畜牧兽医局获悉,在天津生产销售的瘦肉精等违禁品得到有效控制,全年抽检合格率达99.8%。为保证市民吃上安全高质量的畜禽产品,全市养殖户按规定使用兽药,全年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100%。无公害畜禽产品发展大幅提升,全年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09年,天津市畜牧兽医局以畜禽养殖、畜禽产品生产以及畜禽产品市场销售环节为重点,严把畜禽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畜禽及畜禽产品建立生产记录和销售经营台账、市场畜禽产品监督检查、外埠畜禽及畜禽产品进津检查四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养殖:严格用兽药
为保证降低畜禽产品的药残,让广大市民吃上放心的畜禽产品,养殖者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兽药、饲料等,规范建立养殖档案或养殖记录,记载畜禽来源、投入品使用、疫病防治等情况,并对出栏畜禽进行质量安全状况自检,畜禽出售时出具《畜禽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
生产:出厂要自检
畜禽产品生产单位建立生产记录,记载畜禽来源、标识编码、养殖代码、销售去向等内容,对进厂畜禽索要《畜禽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并在产品出厂时对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自检;畜禽内脏应包装后上市,畜禽产品应当在包装或者附带标识上标明品名、产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确保畜禽产品能够追踪和溯源。
销售:需检测证明
从事批发的畜禽产品经营者,在收购畜禽产品时索要检测合格证明,在批发畜禽产品时出具《分销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集贸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销售的畜禽产品要查验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对没有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的,禁止进入市场;畜禽产品经营者从事畜禽产品销售时,应当持有该批次畜禽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
外埠产品:没检测别来
针对外埠畜禽产品监管难的问题,规定外埠畜禽和畜禽产品进入天津时,当随车携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经天津指定通道进入,并接受天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查和防疫消毒。凡进入天津销售的供屠宰的畜禽和供食用的畜禽产品,没有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的,禁止进入天津销售。未接受天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查和防疫消毒的畜禽和畜禽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