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系省委政法委督办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主犯卜兆春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四项罪名被判刑十一年
■其余十一人被分别判处七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卜兆春(左一)等12名被告人正在接受宣判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2009秦皇岛打黑除恶第一案——卜兆春等12人涉黑案在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大厅公开宣判。据悉,该案系省委政法委督办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法庭一审宣判,长期扰乱秦皇岛市长途客运市场的卜兆春等人分别被判处11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卜兆春等被告人形成的犯罪组织结构紧密、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对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对外形象构成严重危害。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卜兆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对被告人周鑫等十一名罪犯,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七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相关指控
为垄断客运线路不择手段
12名被告人有7名是黑龙江人,其余成员则来自秦皇岛、山东阳谷、河北衡水等地。他们当中年龄最大的38岁,最小的18岁。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8年6月至11月期间,卜兆春、周鑫在秦皇岛火车站站前经营秦皇岛至哈尔滨线路的长途汽车客运。
为达到垄断秦皇岛至哈尔滨、北安、五常、海伦长途客运市场的目的,两人先后纠集张凤江、齐艳春等人,长期对同在秦皇岛火车站站前经营长途汽车客运的车主采取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强行检查旅客身份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他们逐步形成了以卜兆春为组织、领导者的犯罪组织,犯罪事实达8起。他们在秦皇岛市长途客运市场及周边部分地区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秦皇岛市长途客运的正常运营秩序和治安秩序。
公诉机关指控,这个横行一时的犯罪团伙,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等共6项罪名。他们的犯罪材料卷宗多达十几本。
随意辱骂殴打长途客运车司机
该团伙强行低价购买秦皇岛至哈尔滨线路的长途汽车及客运承包权,并强行索要其他营运车主的经营股份和现金,对方稍有不从便以武力威胁。
为达到垄断秦皇岛至黑龙江长途客运市场的目的,该团伙还强行登上开往黑龙江方向的客运车查验旅客身份证,肆意殴打、辱骂车主、司机,使对方不能正点发车。
此外,该团伙还在火车站周围地区以收取保护费为由,指使团伙成员无故将合法经营商贩的摊位掀翻,砸毁个体户书报亭、汽车等财物,其中致3人轻伤……
他们的恶行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当地公安经过数月侦查之后,于去年11月底捣毁了该团伙。
(记者李媛 通讯员杜清徐 康冬强 供图/通讯员杨韶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