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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饭馆食堂即日起“换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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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10-13 13:23:43 |
概要: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本市即日起在餐饮、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将统一开始换证工作,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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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昨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本市即日起在餐饮、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将统一开始换证工作,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此前餐饮服务经营者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需按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据介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即日起将在市、各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新启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在许可证编号、分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许可证的名称为“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机关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二是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字号由“津餐证字、发证年份、行政区域代码和发证顺序编号”组成。三是餐饮服务许可证根据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主要分为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五大类;同时餐馆按经营场所使用面积或者就餐座位数又细分为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四是餐饮服务许可证增加了备注栏。要求标明食堂类名称和不能加工的产品;对经营类别和供应品种进行了更细致的界定。(记者李灏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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