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日前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不冠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名称变更受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允许本市开展不冠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名称变更试点工作,并授予市工商局行使不冠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名称变更的受理权。今后,本市企业申请不冠行政区划的名称变更,可直接向市工商局提出申请,行政审批效率将大大提高。此项通知的实施对吸引总部企业落户本市、提高规模较大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均能起到帮助和促进作用。
此项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工商总局对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支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内资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为法定要素,不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要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以往企业申请变更不冠行政区划的名称,要先到省级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初审,领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后,再到国家工商总局进行核准。企业申请变更不冠行政区划的名称一次性通过率较低,往往需要多次往返才能办结。国家工商总局授权本市办理此项业务后,企业申请不冠行政区划的名称变更,可直接向市工商局提出申请,市工商局受理后,通过网络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履行核准程序后,市工商局能够直接打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企业凭此通知书即可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记者李夏 万红 通讯员吴立峰 陈克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