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才引智计划
为落实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新区)一三五八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进一步聚集国际、国内高端人才,把高新区建设成为滨海新区的人才高地和创新领航区,决定启动实施招才引智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围绕高新区一三五八发展战略和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依托高新区国家生物医药国际创新园、国家新能源产业基地、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天津市动漫产业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等自主创新载体,重点联动高新区招大引强计划、重点企业发展计划、产业技术创新计划、小巨人成长计划,不断创新人才政策比较优势,吸引和聚集国内外高端科技人才入区创新创业。
截止2012年底,高新区计划在三年的时间内重点引进30名科技领军人才、300 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
二、引才原则
(一)产业聚焦
聚焦绿色能源、生物医药、软件及高端信息制造、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高新区主导产业的创新发展需要。
(二)项目聚焦
聚焦高新区列入国家、天津市自主创新重大项目的建设需要。
(三)突出一线
重点引进从事科研、生产一线工作,直接引领高新区自主创新重大项目建设发展的高端科技人才。
(四)团队优先
引才对象所带团队人才梯队建设良好,团队效应突出的,优先入选引才计划。
三、引才对象
(一)科技领军人才
科技领军人才应当是能够引领和带动高新区主导产业、重点领域、重大专项、重大关键技术等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科技团队带头人,拥有知识产权清晰、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市场开发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项目。
科技领军人才一般应当拥有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硕士学位)和发明专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的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被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2、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者天津市“百人计划”;
3、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生产潜力。
(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是指:在海外学校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且工作满三年或公派一年以上的获硕士以上的访问学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1、拥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中担任管理职务(manager)及以上职位3年以上,或在国际知名企业中任高级研究员(research scientist Ⅲ)及更高资格,或拥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
3、在国外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科技领军人才
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可以采取单位推荐、专家及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引进程序是:
(一)申请人或者推(举)荐人网上下载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高新区劳动人事局。
(二)劳动人事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组织专家评审。
(三)科技领军人才于每年5月和10月集中受理认定两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过高新区劳动人事局资格初审、专家小组评审后,报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颁发《天津滨海高新区科技领军人才证书》。
(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
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程序是:
(一)申请人网上下载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高新区国际创业中心。
(二)国际创业中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组织专家评审。
(三)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常年受理认定申请,每年引进100 名左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过高新区国际创业中心资格初审、专家小组评审后,报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并颁发《天津滨海高新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证书》。
注:申请人可以同时或者单独申报科技领军人才或者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评审认定;同时申报的,先按照科技领军人才的标准评审认定,被认定为科技领军人才的,可以直接认定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未被认定为科技领军人才的,再按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标准评审认定。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
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新区引进科技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及其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领导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科技局、国际创业中心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引进科技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工作的日常咨询、联络及申报项目评审论证工作。
(二)宣传推介
1、加强网络媒体宣传。在高新区政务网(www.thip.gov.cn)开辟“高新区招才引智计划”专页,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管理局等有关政府机构网站、境内外留学人员协会、科技人员协会等相关组织合作发布“招才引智计划”相关信息。
2、加强海外宣传推介。每年由高新区领导带队赴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开展海外高层次留学创业人才引进工作,进一步宣传、推介高新区“招才引智计划”和高新区的创业环境,进一步拓展高新区“招才引智计划”在海内外的影响力和品牌效应。
3、启动实施“天津滨海高新区海外创业人才论坛周”活动。每年在高新区举办一次国际水准的海外创业人才创新论坛峰会,邀请海内外高科技创业人才到高新区进行智力交流和项目对接。在论坛周期间,对高新区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典型事迹和项目成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导,营造高新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把滨海高新区打造成为天津滨海新区最有知名度和品牌美誉度的海内外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三)政策鼓励
对高新区按照规定程序评审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归国创业人才,高新区全面给予《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津园区管发【2008】7号)、《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暂行办法》(津园区管发【2009】1号)规定的政策待遇,并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高新区其它鼓励政策。
同时,对引进的高端人才,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和天津市“百人计划”,并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匹配地方待遇。
(四)资金和住房保障
为实施“招才引智计划”,高新区在三年内从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3亿元的招才引智专项用于鼓励科技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同时,在高新区招才引智专项资金中落实“招才引智计划”项目技术专家评审、项目综合评审的评审费、差旅费、在津食宿经费以及其他工作经费。
同时,积极做好高级人才公寓建设工作,三年内建设或者租赁200套人才公寓,为高新区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及其团队提供周转住房。
(五)创业服务
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应为落户高新区内的科技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要每季走访“招才引智计划”落户企业,听取意见、建议,完善和改进工作。
(六)考核管理
对高新区引进的“招才引智计划”项目,列入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目标考核。建立“招才引智计划”项目年度考核评估制度,推进“招才引智计划”长效服务和管理机制的形成和发展。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前两年每半年进行一次跟踪考核,后续每年进行一次跟踪考核,考核标准、程序及结果运用按照协议书有关约定条款执行。
六、其它
本计划由高新区工委组织部、劳动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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