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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鼓励用人单位安排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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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10-10 11:14:27 |
概要:2009年至2011年每招用1名当年毕业的高校残疾人大学生,用人单位在年审核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可按2名计算,并可获每名大学生6000元就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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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市残联获悉,为扶持更多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2009年至2011年每招用1名当年毕业的高校残疾人大学生,用人单位在年审核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可按2名计算,并可获每名大学生6000元就业补贴。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招用当年毕业的高校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在年审核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每安排1名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实际月份计算,最多享受12个月)。对于用人单位新招用1名当年毕业的残疾人大学生,还将给予6000元就业补贴。此外新招用1名往年毕业、无就业经历的残疾人大学生,用人单位也将获5000元就业补贴。
为鼓励和引导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自主创业,《通知》中同时规定,在享受市政府有关创业补贴基础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自主创业还可享受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享“低保”或“特困救助”待遇的残疾人,新创办企业可获得5000元创业补贴;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可获2500元创业补贴。不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待遇的残疾人,新创办企业可获得4000元创业补贴,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可获1500元创业补贴。
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市残联还将对合法经营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50%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补贴。按相关规定,残疾人大学生还可申请残疾人个体就业专项扶持周转金,享受免费参加自主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申请小额贷款等多项扶持政策,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记者谷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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