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旅游,作为一种日益大众化的消费活动,各种各样不愉快的消费经历着实不少。“十一”黄金假期刚刚过去,从各处景点打道回府的市民,有多少是心情愉快的,又有多少怀揣了怨气,打算开始维权历程?在此,记者撷取几例旅游维权案例并加以业内点评,希望能给市民启示及帮助。
事件一 进口摄录机“中国制造”
张先生与刘女士一对的未来亲家在今年春节期间,举家参加了“港澳六日游”。1月30日这天,他们被带到九龙(国际)免税商店购物。“导游说这是正规商场,保证质优价廉,如不满意,可在半年内无条件全额退款。”张先生花了4万多港币买了4台进口摄录机。刘女士花了18760港币买了一款“百利达”名表,不料问题迭出。两天后,“名表”停摆,而张先生经过查看发现,他买的进口摄录机上居然写着“中国制造”。
经多次交涉,全额退了张先生的摄录机款。刘女士将表和单据交给导游,可香港商店称,表有磨损,要她承担40%磨损费和4%刷卡手续费。刘女士多次自行打国际长途,找香港旅游业协会交涉,对方仍然坚持要20%的磨损费。最终,在媒体、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一再关注下,就在国庆黄金周前,刘女士接到旅行社电话,全额退货。
支招 本市行通律师事务所刘连贺律师称,作为旅客,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进行维权。首先,可协商解决。其二,向经营者所在地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投诉,同时可要求保证金赔偿,注意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写明被投诉旅行社的名称、导游姓名;消费者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及团队名称、地址、电话;赔偿要求和根据的事实、理由与证据(与旅行社签约合同、费用发票、收据)。第三,可直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第四,可根据合同约定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五,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事件二 一纸传真不算签过合同
本市一中院审结过这样一个案件。事情发生在两年前的10月,本市蓟县某农家院旅游区,一辆牛车脱套,6名北京游客全部受伤。此事件中,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几名游客先是由北京一家旅行社带来蓟县,吃住在王某经营的小木屋,又在游玩过程中租用了赵某的牛车代步。在诉讼过程中,赵某去世,又涉及到继承的问题。旅行社先行赔付游客后,向谁追偿成了问题。
在此案的审理中,旅行社提供复印传真件证明其与王某有旅游合同关系,希望法院判令王某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对此,王某提出该复印件中的签名及“已确认”字迹非其所写,双方未签订合同。该传真复印件中无传真电话显示,旅行社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曾签过合同。最终,法院不予采信,判决赵某的继承人支付旅行社损失5万余元。
支招 刘连贺律师称,旅游通常是跨地区进行的,而此前各方之间合同的签订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面签固然稳妥,但耽误时间,传真来往作为现代传输工具,就显得尤为重要。唯一的传真件是孤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有其他的直接证据或者间接证据加以佐证,方能作为证据使用。
事件三 意外伤害诉讼难点不少
两年前,孟先生一家前往某景区游玩。其女在山道上滑倒摔伤。此后,孟先生就打起了索赔官司。景区方面称,因为那一段山道滑,为了避免游客滑倒,他们已经事先竖起了警示牌。而孟先生称,警示牌的设立不合理,并没有看到。他还举出一系列证据证明,事发当天,还有几名游客在那一段山道上滑倒。直至目前,此案仍没有最终定论。
支招 刘连贺律师称,旅游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目前相关立法有待完善,遇到意外伤害后,依靠诉讼维权还有不少难点。游客是选择对方违约还是侵权、欺诈来起诉非常重要,既可能影响赔偿范围和数额,也可能影响是否胜诉。当遇到纠纷时千万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要及时冷静处理。拒绝登机、登船、中断旅行等,将使自己的损失扩大,属于维权过当,扩大部分的损失将不会得到赔偿。另外,旅游投诉是具有时效性的,以旅游者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其侵害时计算,须在90天之内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记者 高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