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由浙江省衢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该省十里坪监狱原副监狱长钱旭平受贿案9月18日一审有果,衢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钱旭平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初至2004年初,钱旭平利用担任浙江省十里丰水泥厂厂长、浙江省十里坪监狱副监狱长的职务便利,为与十里丰水泥厂有业务关系的销售商提供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销售商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8.4万元。
案发后,钱旭平主动交代纪检、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并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