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虎门镇虎门公园召开宣判大会,虎门“5·3”爆炸案案犯胡国威一审被判处死刑。同时,在宣判大会上,法院对其他数名犯故意杀人、抢劫、贩卖毒品等重大恶性犯罪的死刑罪犯进行宣判并执行死刑。
33岁的胡国威来自河南汝南,他因感情受挫,产生了报复社会的想法。胡国威从网上学会了制作炸药的方法,决定通过实施爆炸危害社会。胡国威分别在2008年9月8日、2009年3月3日和2009年5月3日连续三次在人群密集处安放自制炸弹,其中两颗炸弹被定时引爆,一次因故障未爆炸。
2009年5月3日19时30分许,胡国威携带自制的爆炸物到东莞市虎门镇小捷滘公园旁边的江泰百货店门前,将爆炸物放置在附近绿化带的树旁边,把定时引爆装置调至30分钟后引爆,并逃离现场。当日20时许爆炸物发生爆炸,正在江泰百货店门前看电视的黄某波、向某仁等十五人炸伤,其中二人重伤。
今年9月21日,胡国威爆炸案在东莞中院开庭审理,胡国威辩称,他的目的只是为了引起社会的注意。昨日,法院以爆炸罪一审判处胡国威死刑。 (记者红杰 通讯员王创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