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4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余正琼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张勇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王红卫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李宝明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高爱民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范春明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王振亭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李关顺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孙小红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