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5日)
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主任会议决定,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9月23日(星期三)在市人大常委会议事厅举行。现将公民旁听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旁听会议议题安排
9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时 全体会议
1、审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2、审议《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
3、审议《天津市审计监督条例(草案)》。
9月23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全体会议
1、审议《天津市肥料管理条例(草案)》;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今年以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今年以来我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天津市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9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时 全体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由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2件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4、听取关于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有关情况的汇报。
二、公民申请旁听会议的方式
根据《公民旁听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每个会议单元(半天)安排15名公民旁听。公民在见到本公告后,欲旁听会议者,可直接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打电话申请报名,报名电话:23326427、23326429(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6时)。
被确认旁听会议的公民,按照旁听会议议题的时间,于上午8时30分或下午2时前到市人大常委会旁听公民接待室(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登记核对,凭本人身份证(户口不在本市的,同时请携带暂住证)领取旁听证,旁听会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