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10月1日起,新《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日前有报道称“新办法出台将导致八成快递公司倒闭”,那么快递公司到底该何去何从?《办法》保障了消费者哪些权益?昨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天津市邮政管理局齐亚力副局长。
注册资本至少50万元
“即将施行的《办法》中有一条重要的新规定,那就是对从事快递行业的企业注册资金进行了最低限制。其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80%的民营快递企业如果不增加注册资本,就将面临出局的风险’的说法可能就是指着这一条说的。”齐亚力说,他认为这种说法比较片面。
据他介绍,目前本市在邮政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快递企业有近70家,其中很多民营快递企业的注册资本已经达到了《办法》规定的要求。10月1日后,有了注册资本这道门槛,消费者权益将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收件“倒卖”将被禁止
《办法》还就快递企业的服务能力进行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在申请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网络和运递能力;有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有获得专业资格的报关、报检、报验人员等。这样一来,不具备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快递公司“越权”收件“倒卖”给其他快递公司的做法将被明令禁止。
记者 白敏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