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推进本市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市级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市级示范性软件学院明确学费标准。
经市教委批准举办并进驻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的市级示范性软件学院,其学费标准可参照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学分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完成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业所需总学分数(含必修和选修课)不高于80学分;工程硕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学分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完成工程硕士学位学业所需总学分数(含必修和选修课)不高于40学分。上述收费标准自2009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此前在校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市教委已批准举办市级示范性软件学院并进驻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的普通高校有: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和天津理工大学。今后经市教委批准举办的市级示范性软件学院学费标准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记者王志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