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天津 |
天津市社会保障部门详解养老补助发放细则 |
|
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09-18 12:44:22 |
概要:本市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实行后,居民养老补助将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使全市城乡近70万高龄无保障老年人拥有了基本养老保障。 |
|
|
|
|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本报昨天刊发的消息《本周日起可领养老补贴》在市民中引起关注,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本市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实行后,居民养老补助将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使全市城乡近70万高龄无保障老年人拥有了基本养老保障。
本月20日起,城乡老年人除了领取9月份当月养老补助外,还可以领取到补发的1-8月份的养老补助。据悉,本市今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幅度提高了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标准。由原农村老年人年满60周岁、70周岁、80周岁,每人每月补助30元、40元、50元,提高为城乡老年人按照以上年龄段每月分别补助60元、70元、80元。
此外,本市实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提高了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在原农村居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了财政补贴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150元。与原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相比,城乡居民缴费相同的情况下,政府补贴达到了60%,养老待遇大幅提高。
而城乡统筹的制度也使更多百姓受益。缴费方式灵活,无经济能力的年度可以不缴费,以后可以补缴,不影响享受养老待遇;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归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参保人员死亡、出国或户口转出本市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清算;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相互衔接,在达到领取条件时,参保人员可以根据本人意愿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城乡居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不参保的,也可以享受老年人生活费补助。(记者狄慧 通讯员冯兆君) |
|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