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4青少年为筹措上网费,一个月内4次盗窃夏利车4辆。日前东丽区法院对4人分别处以徒刑和罚金。
卢某某、付某、张某、王某4人幼年时流浪到本市,进而互相认识,成为朋友。今年开始,4人迷上网络游戏,却没钱支付上网费用,于是想方设法搞钱。2009年1月14日凌晨1点左右,4人在天津市河东区大王庄新景安里,撬锁窃取停放在此处的白色两厢夏利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3000元),并以30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出,赃款被4人挥霍。见来钱这么容易,4人随后又3次在本市其他区,分别撬锁窃取另外3辆夏利车(共计价值69000元),并在2月7日第3次盗车时当场被抓获。
由于被告人付某、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系流浪儿童,法院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东丽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决被告人卢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11年至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记者陈遇冬 通讯员丽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