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内将实现“全民”医保,公立医院补偿取消药品加成收
入,参合农民省、市级定点医院看病出院即可报销
【核心提示】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公布《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下简称《方案》)。9月2日,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石家庄召开,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我省新医改工作全面启动。
《方案》从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个方面,制订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我省全面启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昨日召开,强调“公益性”是新医改最大亮点
平时少得病,得病有保障,看病更方便……昨天,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在省会召开,这标志着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国家近年来投入力度最大、涉及面最广的民生工程。河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张云川、省长胡春华多次就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批示,并主持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了《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09年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确定了我省医改“路线图”。省政府成立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全省医改工作。
我省此次医改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强调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是新医改的最大亮点。面向全体居民的公共医疗卫生是公益性的,是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因此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强疾病防控,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
新医改总体要求是“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着力抓好“基本、基础和基层”,进而实现“尽快让人民群众从改革中得到实惠”的目标。为此,我省今后三年将着力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省、市、县三级因此需要落实医改新增配套资金345亿元。
【方案解读 】
■关键词:医保全覆盖
3年内实现“全民”医保
三年内,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2009年,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由2008年的78%提高到80%;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衡水、邢台市2009年7月启动,当年参保率达到50%以上,其他先行试点市参保率由2008年的64%提高到80%以上,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新农合参保率由2008年的86.3%提高到90%。
两年左右,
破产、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保
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统筹地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中央和省、市、县(市、区)政府对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补助,市、县(市、区)政府对未纳入中央和省补助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补助。
“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保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方案解读 】
■关键词:“医疗保障”水平
新农合个人缴费
2011年将提高到30元
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统筹地政府制订,2010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保持20元不变,2011年提高到30元。
适当降低市级以上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
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2009年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2011年分别达到75%和60%以上。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2009年乡级达到70%至80%,县级达到60%至70%,县级以上达到45%至60%;2010年乡级达到75%至80%,县级达到65%至70%,市级达到55%至60%,省级力争达到50%。适当降低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
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积极探索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方式,将更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新农合适当扩大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范围,2011年各县(市、区)纳入统筹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一般不少于10种。
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
全省人均收入的6倍
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对省政府列入儿童重大疾病救助的病种补偿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方案解读 】
■关键词:“医保基金”管理
3年内基本实现市级统筹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11年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级统筹。
提高经济困难家庭补助标准
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付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鼓励社会慈善捐助、医疗机构优惠减免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救助。探索特殊人群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办法。
探索建立按病种付费等
多种结算方式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队伍建设,保障经办机构正常经费。合理确定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在国家价格政策范围内,探索建立按病种付费、总额给付、按人头付费的医保费用结算方式。
2010年,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费用即时“报销”
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证)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2009年50%的设区市、2010年全部设区市市级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住院医药费用即时结算报销。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全省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转接办法,解决省内各类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
商业保险机构可参与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选择1-2个商业保险机构开展试点,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关键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方案解读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药品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按照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全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基本包含配送费用。在落实财政补助的同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
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
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都必须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基本药物使用率。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关键词:“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方案解读 】
三年内实现
全省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
三年内支持136个县(市)和3个农业人口超过50%的市辖区(丰南、丰润、安次区)各建设(改扩建或迁建)一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2009年,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1763所未达标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三年内实现全省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
提供公共服务可获政府补偿
三年内,国家和省支持新建、改造125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
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
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从2009年起,对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
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渠道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解决。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由政府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并列入预算。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
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鼓励各地制定分级诊疗标准。2009年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基层医院卫生机构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省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生长发育检查,开展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关键词:“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方案解读 】
2011年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600元
到2011年每名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标准基本达到600元,在县、乡医疗机构住院正常分娩实行限价收费。从2009年开始开展以下免费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对35至59岁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早期检查;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等。
2009年城乡居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0年不低于18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方案解读 】
■关键词:“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公立医院补偿取消药品加成收入
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麻风病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
2009年全省选择1至2个设区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11年逐步推开。
医改新增配套
资金345亿元
围绕重点五部门在行动
在昨天召开的全省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个部门负责人围绕着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分别介绍了各自的“近期行动和计划”。
省卫生厅:
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规范合理用药,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抓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是启动建立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二是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三是到2011年实现农村孕产妇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正常分娩限价基本免费。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今年选择1—2个设区市进行改革试点。
省财政厅:
筹好用好345亿元资金
未来三年,我省省、市、县三级财政需要落实医改新增配套资金345亿元。在资金使用方面,345亿元资金既要投向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方,更要投向让群众直接受益的医疗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等领域,其中大部分用于需求方,即使城乡居民直接受益。今年省级新增医改资金6.72亿元,近期将会陆续下达。
省发改委:
协调联动,务求实效
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国家医改《实施方案》的21个配套文件出台后,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意见。二是对医改方案的实施进行跟踪,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建立协调沟通机制,搭建传递信息的平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大学生今年全部入医保
加大医保扩面力度,确保让更多的人群享受到医疗保障。到2011年,全省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将在校大学生按属地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
省食药监局:
基本药物品种抽验率
达到百分之百
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覆盖抽验,基本药物品种抽验率要达到百分之百。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抽验不合格单位的处罚力度,定期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力争在三年内,使零售药店均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驻店药剂员,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配备中药材中药饮片高级鉴别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