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天开始申报缴费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本市困难群体给予了大力倾斜,凡属规定的特殊困难人群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同时个人无须办理参保手续,由市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参保,个别家庭特别贫困的还能享受医疗救助。
按规定,享受低保人员、特困救助人员、农村五保户、没有工作的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遗孀或配偶、城镇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等八类人群参保,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凡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城乡特困救助人员除享受参保方面的救助之外,还能享受就诊减免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其中就诊减免救助是指救助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免收挂号费、诊查费,减收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10%;门诊医疗救助是指救助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给予一定额度的救助,城市“三无”人员、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年最高救助200元,其他救助对象每人每年最高救助60元。住院医疗救助,包括门诊特殊病,是指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享受分段救助,年报销封顶线为10万元。【记者 李茜 通讯员 冯兆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