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天津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办生鲜乳收购站,此外,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禁止添加任何物质。
天津市畜牧局局长傅润亭介绍说,近年来,由于部分畜禽养殖场缺乏规范管理,质量意识不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存在较大隐患,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经营、运输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活动。
他表示,为保证广大市民喝上“放心奶”“安全奶”,《天津市畜牧条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办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取得所在地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购生鲜乳。
《条例》还明令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据了解,今年5月27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畜牧条例》,并决定于今年9月1日施行。(记者周润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