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市教委昨天发出《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开学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防止出现学校借新生入学搭车收费、违规收费的现象。
市教委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更不能借开学之机搭车乱收费。另外,各级各类学校还要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设立收费公示牌,要通过各种途径将收费项目、标准、要求和依据等事先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防止出现遗漏。学校还要严格履行收费制度,使用市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票据,按程序收费。
在新学期开学初,学校还要开展教育收费的自查自纠;各区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
收费标准有规可查
■幼儿园收费标准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全面放开幼儿园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1994年春季开学起,全市所有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收费一律放开。收费根据非营利原则,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视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各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制定或调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及时向所在地区、县物价局备案。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可向幼儿园或所在地区、县物价局询问。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享受免学杂费的本市学生应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引进外地人才及外地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应持有向天津市公安部门申领的居住证或暂住证。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向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有本市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本市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2004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免费教育。
■普通高中学费
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基础教育学杂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市教委直属重点高中校及二中、三中、七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区县属市级重点高中和区县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市区一般高中及农村地区高中每生每学期340元。以上标准自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根据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的意见》的规定,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一般高中每生一次性收10000元;区重点高中每生一次性收18000元;区属市重点和市直属重点高中每生一次性收24000元。对高中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向择校生收取学杂费、支教费等费用。【记者 贾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