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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养老医疗保险实现城乡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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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08-26 17:30:41 |
概要:根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障参保缴费及老年人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将于今年9月份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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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障参保缴费及老年人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将于今年9月份启动,学生、儿童享受医保待遇工作也将于9月份同步实施。
按照天津城乡一体化医疗养老制度规定,各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将负责组织参保资源调查、参保资格审核、缴费标准认定和参保登记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征收、待遇审核支付等工作。为方便群众参保,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群众可就近在户籍所在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和缴费等手续。
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天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制度的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继建立,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从城镇到农村,从职工到居民,从天津人到外来务工人员及外国人的全覆盖。这两项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本市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上实现了重大进展,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走在了全国前列。(焦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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