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87岁老太将4名年过半百的儿女告上法庭,她希望小儿子为他养老送终,并从大儿子处要回她的存款和房产证由自己处理。最终法院支持了老太太的各项诉讼请求,并将每人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及每月看望母亲一次写入判决书。
庭审中,倪老太太说,1991年老伴去世给她留下部分现金和晚年生活费。自己将身份证、银行存款79000元及房本等物交给大儿子保管。2009年4月,其在大儿子家居住时不慎摔伤,入院治疗3天后,子女决定将其安排在小儿子家养伤。5月15日,4人因赡养问题产生矛盾,打110报警。经北辰区一司法所调解,他们达成调解协议:一是赡养老人4人承担,每家一个月。二是老人的存款、房产任何人不许动,待老人百年后4人平分。倪老太认为,由4个子女自作主张签订的协议书,并不是实际上从照顾她的身体健康出发签订的协议,其不予承认。她决定今后长期和小儿子一家生活,由他们活养死葬,其他3名被告每人每月给她300元赡养费,并每月至少看望他一次,死后殡葬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原交由大儿子保管的物品立即返还由自己保管处理。
倪老太的大儿子辩解说,87岁老人不适合保管房本及存款,小儿子不适宜照顾母亲,其是贪图巨款,别有用心。每人每月300元赡养费过高。除大儿子外,其他3个子女对其母亲的诉讼请求没异议。
河西法院审理后判决,4名子女签订的协议无效,倪老太的大儿子将母亲财物归还。倪老太与小儿子一家共同生活。4名子女每月每人给300元赡养费并定期看望。
法官说法 老人财产房屋享有权 儿女不得侵犯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赡养老人需取得老人的同意,并且老人对于其财产及房屋享有权利他们不得侵犯,对于4个儿女私自签订的协议,未经其母亲同意,所以该协议无效,无效的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倪老太要求其大儿子返还财物,因原本是倪老太的财产,当然应予返还。还有倪老太要求与小儿子共同居住生活,因老人有选择住处的权利,并且小儿子也同意,所以法院给予支持。至于4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考虑到老人年老体弱,300元赡养费较为恰当。并且四被告也应当看望母亲,原告的这项诉讼请求法院也给予支持。新报记者 张敬 通讯员 徐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