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悔恨当初没能严于律己,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昨日,江夏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余本友涉嫌受贿人民币58万余元、美元4000元,在武汉中院受审时几度哽咽酒泪。
54岁的余本友案发前任武汉市供销社主任。他认为,受贿总额应扣减其中13万余元,因为他曾“礼尚往来”送出去13万余元……
检方指控
46次被“感谢”58万余元
据指控,在1997年至2006年期间,余本友利用其担任江夏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的职务之便,为武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武汉某生态园林发展公司等单位谋取利益,并于2001至2008年期间先后46次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贿赂款物折合共计人民币58万余元、美元4000元。
其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04年至2006年,余本友利用其担任江夏区区长的职务之便,在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宏德家园房产项目的过程中,对该公司向江夏区财政局借200万元周转金、减免该项目配套费等事宜上予以支持,他先后7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孙某的感谢款共计5.8万元。
2004年至2006年,余本友利用其担任江夏区委副书记和兼任大花山万亩生态花卉苗木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指挥部副指挥长的职务之便,多次出面调解开发公司与农户搬迁、种植、村民征地补偿、拆迁费,以及为该公司向区林业局借款118万元大开方便之门。他在2004年3月至2008年2月期间,先后10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胡某贿赂11万余元。
1999年至2003年,余本友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在某园林生态发展公司开发大花山苗木基地的活动及过程中,多次协调该公司与当地村民之间发生的征地补偿费、拆迁费纠纷,为其向林业局借款20万元提供支持与帮助,先后13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龚某贿赂的人民币23万余元及美元4000元。
余本友担任江夏区区委副书记期间,于2000年兼任江夏区乌树农业产业建设指挥副部长,在此期间他对某村的农业建设给予了很大支持与帮助。2003年2月至2007年4月,他先后4次收受该村村支书杨某贿赂款14万余元。
1997年至2006年8月,余本友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就协调某创业农庄公司在乌树村等地与当地村民之间发生的征地补偿费和拆迁费纠纷,对该公司的建筑费用等方面提供帮助与支持。2002年2月至2007年2月,他先后12次收该公司总经理许某贿赂金3.5万元。
庭审直击
自曝猛料:曾“送出”13万礼金
昨日庭审,余本友对受贿事实基本认可,但在部分受贿金额及定性上有不同看法。
公诉人认为,余本友在担任江夏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孙某等人以逢年过节、打牌、红白喜事、出国等为名送的财物,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
法庭上,余本友出乎意外地自曝猛料:“我曾陆续送给别人13万余元,此款属礼尚往来。”辩护人称,此款应从受贿总额中扣减,因为孙某等人的行为也属礼尚往来。
余本友还描述了他的一次“退钱”行为:“孙某邀请我去打牌,以打牌名义贿赂我。当晚,让我赢了不少钱。但我在牌场散了后,私下都如数归还给了孙某,表示不能要这笔钱。还钱时,车上还有别的人在场。”
余本友声称,还有部分款项是礼尚往来,自己收的钱也都礼尚往来还回去了。过年时,妻子去孙家拜年,给三个小孩一人一个2000元的红包,还买了好烟好酒。包括别人孩子上大学、结婚、生孩子都是5000元以上的给。如此一来,自己也礼尚往来了13万余元。
余本友还认为自己有自首、退赃、认罪态度好等从轻情节,公诉人或驳斥或肯定。
最后陈述
几度哽咽,感叹没能“严格自律”
昨日上午9时,第三审判庭坐无虚席,身穿囚服的余本友被法警押解到庭,他不时回头向旁听席上的亲友点头示意。审理中,白白胖胖的他一度因情绪紧张语无伦次,不时用毛巾擦去额头汗珠。
最后陈述时,余本友几度哽咽,流泪说道:“我对不起党和人民,对不起二老的嘱托,在自己几十年的为官历程中,受党教育多年,却没有做到严格自律,以至于走上犯罪的道路,我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接着,余本友又乞求“从轻”:“希望法院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家很困难。我以前在参加抗洪时受了伤,至今还有残疾在身,爱人身体也不好,动了几次手术,大儿子没工作,小儿子在上大学,一大家人都需要我养活……”
法院未当庭宣判。
专家剖析
礼尚往来,为何屡成贪官“挡箭牌”
昨日,余本友辩称的“礼尚往来”,没有被公诉人采纳,公诉人认为这里有钱权交易。此前8月13日,黄冈市原副市长操尚银因涉嫌受贿人民币150余万元,在汉江中院受审,他也自辩部分贿赂属礼尚往来。
记者查阅以往报道,贪官受审大多自辩有“礼尚往来”金,不算受贿。
礼尚往来,为何屡成贪官“挡箭牌”?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武汉大学心理学教授戴正清,戴教授分析了贪官心态,认为贪官的生活标准一般较高,在其潜意识里认为逢年过节,收一些老板们的钱很正常,忽视了背后的钱权交易和危害,以致置党纪国法于不顾,逐渐走向腐化。
武昌区政协委员、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贻荪则从犯罪角度,剖析了贪官“礼尚往来”论。刘律师认为,贪官“礼尚往来”一说是为了避重就轻,减轻刑事责任。权力若缺少监督则易滋生腐败。他建议预防官员腐败应从源头抓起,提高干部廉洁性、自觉性,杜绝官员以礼尚往来为幌子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