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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解读预售资金监管新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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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08-20 15:48:28 |
概要:日前,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有关部门了解到,今日起在市内六区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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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日前,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有关部门了解到,今日起在市内六区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可以有效化解商品房预售资金潜在风险,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开发企业规范合理使用预售资金,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是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08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有效保障预售资金合理使用,防止建设资金挪作他用导致后续建设和配套设施资金不足,出现延期交房甚至烂尾现象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11月1日始,本市启动了预售资金监管的试点工作,选择了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共8个项目进行了监管试点,累计监管面积9.25万平方米,累计监管资金3.7亿元,累计拨付金额2.3亿元。试点工作收到了预期效果,具备了在一定范围先行推开的条件和社会氛围。8月20日在市内六区率先推行,是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在全市18个行政区域全面实施前的一个重要步骤。
监管方式为了方便购房群众交款,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在14家银行1300余个网点柜台交款的基础上,与天津银联分公司合作增加了资金监管专用POS机刷卡交款的方式,实现将专用POS机终端与监管账户挂接,既方便购房人缴款,又保证了预售资金的及时入账。
管理部门坚持一站式服务,开发企业申请使用监管资金,经审核符合规定的,3个工作日即可拨付,同时公开办事制度。管理部门实行全程免费监管,不给开发企业增加成本,不给群众购房增加负担。(记者刘英潮 雷风雨 通讯员吴 梅 吴 冰 陈祖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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