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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追缴超7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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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08-07 16:00:32 |
概要:住房维修资金被喻为房屋的“养老钱”,其归集和使用情况受广大业主关注。记者昨日从本市物业管理部门获悉,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累计归集、追缴、整合专项维修资金74亿元,涉及房屋83万套、9141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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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住房维修资金被喻为房屋的“养老钱”,其归集和使用情况受广大业主关注。记者昨日从本市物业管理部门获悉,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累计归集、追缴、整合专项维修资金74亿元,涉及房屋83万套、9141万平方米。
据管理部门人士介绍,本市新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69亿元,原有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追缴到账3亿元,整合公房售后维修资金2亿元。截至6月底,全市累计受理79个物业项目的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累计划拨1233万元,使21063户业主受益,涉及建筑面积201万平方米。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建立维修资金的业主所有,专项用于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共用部位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下水管道、安全防护设施等。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坚持业主决策、设立专户、专款专用、核算到套、安全透明的原则,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需向区县主管部门备案。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提出使用建议,并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指导下,委托相关单位参照《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会的决议组织业主按照拥有商品住宅的建筑面积比例续缴。(记者刘英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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