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岁的刘大爷日前被10个儿女告上法庭,起因是争夺全家12口住了30年的一套住房的继承权。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日前,刘大爷的10个儿女将刘大爷告上了法庭。庭审中,刘老大、刘老二、刘老三、刘老四称,1963他们出工出力参加了自家房屋的建设及所有的后续工作,并一直居住到1992年。4人认为该房屋系其父母及兄弟6人共同出资出力建成的,所以6人对该房屋都享有权利。
刘大爷却认为,建房时4子尚未成家,没有出钱,只是出了一部分力。所以不同意他们的诉讼请求,不同意析产。而且老伴吴某在世时他们有过口头约定,无论谁先过世,房屋都由另一个人继承,以备养老之用。
法院认为在房屋翻建时4原告参加翻建,虽该房屋的翻建款系其父母贷款及积蓄所支付,但4原告与其他原告随其父母共同生活,经济上融为一体,故诉争之房应为4原告与其父母共有,他们主张析产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他们对房屋占20%的份额。
关于继承人问题: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吴某死亡后,其未留有遗嘱,对遗产进行处分,应适用法定继承。其父母、配偶、子女为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本案中,10名原告与被告均为被继承人吴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法院判决刘老大、刘老二、刘老三、刘老四各析产继承17255.45元,其余6名子女各继承7265.45元,被告刘大爷析产继承87185.5元及困难补助10000元、搬家费950元共计98135.5元。【记者 张敬 通讯员 姚琳 刘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