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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管理部门呼吁社会理解物业管理 共建和谐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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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08-07 15:29:45 |
概要:本市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非常重视本报报道,不仅为市民分析了小区自治成功的条件,还呼吁社会客观理解物业管理的本质,提高共建和谐小区的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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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本报近日刊发的《物业,想说爱你不容易》、《小区自治能走多远》引起了社会各方强烈的反响。市民纷纷网上参与讨论。本市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非常重视本报报道,不仅为市民分析了小区自治成功的条件,还呼吁社会客观理解物业管理的本质,提高共建和谐小区的意识。
针对自己小区自治失败的例子,天津市铁道学院退休职工张老师认为,目前物业公司相对成熟、规范化的管理模式是很多自治小区不具备的,业主的素质基础各异也给小区自治带来一定困难。一些来自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人士则认为,许多小区的业主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比较淡漠。而选择自治后,如果部分业主仍拒交物业费,业委会走法律途径起诉欠费业主也存在一定难度。
市物业办有关负责人对本报报道的嘉华园小区业主自治成功的原因归纳为三点:首先是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业主户数适当,在这种情况下,业主的意见比较统一;其次是小区均为多层建筑,没有电梯、二次供水水泵、楼宇对讲等设施设备,管理难度相对较低;第三点是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发挥较好,责任心强,并且有时间、有精力投入到小区的管理活动中。在微小型社区,业主自治有成功的例子,但是很多建筑设施的隐形维护工作还是依靠专业化的物业公司来管理为好。该负责人着重指出,不管是哪种管理方式,业主自身对物业管理的实质还应加深理解,自觉遵守管理条例和规约,才能促进和谐小区的建设。本报刊发的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市民认同业主与物业公司两者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是“合同关系,平等的民事主体”,管理部门希望双方共同按照契约共建共管,让好的物业管理服务帮助小区房产保值、增值,让更多和谐小区成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刘英潮 实习生郭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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