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洋石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小洋被控隐瞒油田出油风险较大的事实,以保证投资方收回全部投资为诱饵,诈骗4000多万元。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马小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41岁的马小洋是陕西延安人,曾因盗窃罪被判刑10年,因在狱中表现不好,他一天刑未减,结结实实地坐了10年牢。出狱后,马小洋和朋友一起注册成立了青海大洋石油有限公司,后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2004年5月,大洋公司中标了位于青海省柴达木盆地的红山油田2号区。红山油田属早期勘探油田,该地区地质情况比较复杂,储油量不明,出油风险较大,此前有的中标公司就放弃了继续打井出油。大洋公司曾于2005年10月至2006年4月打了两口井,但没采出油。
在此情况下,马小洋开始寻找投资方。据被害单位北京德勤永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赵某讲,他是在2006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了马小洋,马让德勤公司出资,大洋公司联系打井队。法院审理查明,马小洋隐瞒油田出油风险较大的事实,以保证投资方收回全部投资为诱饵,诱骗德勤公司签订风险钻井投资合同、协议书,骗取该公司投资款1475万元和2辆总价近百万元的越野车。经证实,马小洋指定的打井公司都是由他实际控制的,德勤公司支付的井架运费到账后,马小洋就将绝大部分钱款提走,导致井架无法搬运。为掩盖侵吞钱款的事实,马小洋还指使他人签订虚假的井架运输协议和收据来冲账。
2006年7月,马小洋又通知德勤公司18副井架都到了,要求德勤公司支付回程费和钻井费1494万元。为稳妥起见,赵某亲赴柴达木盆地红山油田现场查看,结果发现2号标段没有井架,他当即指出马小洋在说谎。马小洋却以德勤公司违约为由表示不合作了,并说前期费用也不退还,马还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终止合同并赔偿他的损失,并为此花费百万在北京聘请了知名律师为他打官司。德勤公司则控告马小洋涉嫌诈骗。
虽然事情已经败露,但马小洋并未收手,2006年9月间,他经律师介绍,用同样的方法诱骗洋浦中铁鑫隆贸易有限公司投资油田1000万元。在选择打井队伍时,马小洋居然指定了一家还未成立的公司。后洋浦公司职员发现油田并未打井怀疑被骗,要求退款,马小洋也不出面,就报了案,马很快被抓获。(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