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5.7”交通肇事案今日在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
被害人谭卓父亲开庭前在法院门口打电话
倍受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今天在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上午九点开始,至下午两点结束。被害人谭卓的亲属、生前同事,被告人胡斌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群众60余人对庭审情况进行旁听。据悉,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2009年5月7日20时许,年仅25岁的浙江大学毕业生谭卓在杭州市区穿越斑马线时,被一辆飞驰的三菱跑车撞死。一时间,各大媒体、论坛、浙江大学的学生均对这起交通事故予以极高的关注,事故也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据了解,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胡斌提起公诉,被告人胡斌于2009年5月7日晚驾驶非法改装车辆,从杭州市机场路出发前往西城广场看电影,与同伴严重超速行驶,时有互相追赶。20时08分许,当行驶至文二西路德加公寓西区大门口人行横道时,撞上正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男青年谭卓,造成谭卓颅脑损伤死亡。事发路段限速为50公里/小时。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委托鉴定,胡斌事发时车速为84.1-101.2公里/小时,对事故负全责。
15日上午,庭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序展开,法庭调查后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驾车肇事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及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
被害人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认为本案应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但是胡斌驾驶非法改装车辆、飙车、严重超速,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应对其从重处罚。
据悉,庭审中控辩双方及诉讼代理人还围绕车辆有无非法改装、当时有无互相追赶及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等展开辩论。在胡斌作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宣判日期另行公告。(柴燕菲 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