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7月2日电 受贿282万余元、挪用公款150万元、非法获利190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09万余元……江西省瑞金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易长征近日因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介绍贿赂等多项罪名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8月期间,易长征利用其担任瑞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便利,在分别收受洪瑞房地产开发公司、于都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赣州鸿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瑞金市隆兴汽车出租公司等4家公司负责人的财物共计282.5万元后,为其在购买土地使用权、土地转让等方面谋取利益。
2004年底至2006年9月,易长征指使下属将150万元公款挪用给他人使用,直到2006年12月29日才全部归还。2004年下半年,易长征在土地交易和办理各种手续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09.3万元。
此外,易长征于2003年11月至2007年2月期间,伙同他人非法倒卖土地,并从中获利190万元。2007年,易长征受他人所托向原瑞金市规划局局长周美昌(另案处理)介绍贿赂共计人民币4万元。
据此,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并处没收易长征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胡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