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从2009年4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居民特困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等,全部调整提高。
昨天,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4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230元。城市居民特困救助范围由现行的家庭月收入401元至500元,调整为431元至530元。特困救助标准由现行每户每月120元,调整为130元。农村居民特困救助范围由现行的家庭月收入201元至250元,调整为231元至280元。特困救助标准由现行每户每月60元调整为65元。
与此同时,本市调整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联动机制补助范围。享受城市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联动机制补助的低收入家庭范围,由现行的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调整为530元。
此外,本市继续实行年终一次性补助政策。对领取城市最低保障金的人员,每人发放500元。对城市居民特困救助家庭,单人家庭发放500元,两口以上家庭每人发放300元。【记者 李海燕】